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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一审被判死缓

2024-05-10 04:40:36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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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5月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5月9日,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一审被判死缓。

  当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孙远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孙远良生于1955年3月,辽宁人,退休4年多后被查。2022年9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自身不正,家风不严”等。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远良利用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占使用土地、获取银行贷款、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亿余元。

  同时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孙远良利用原担任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公司经营、民事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8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远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索贿等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孙远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新华通讯社出品

(责编:牛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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